一、为提高教职工招聘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校长批准后实施招聘。
三、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四、教职工应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特殊教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相应的教学经历或管理经历。
3. 应聘教职工岗位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 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招聘程序
1. 办公室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安排合适的应聘人员面试。
2. 面试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根据岗位要求决定面试内容。
3. 应聘教师的必须试讲,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学主管听课,并提出意见报校长决定。
4. 主管以上教职工的面试由校长主持并决定录用人员。
六、由办公室办理通过面试的教职工报到手续。面试合格人员应按照通知日期、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没有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
七、新教职工办理报到后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签订的,必须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补签。教职工拒绝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录用或停止试用。
八、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中心将停止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1. 达不到岗位要求
2.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
3. 事假累计5天或有旷工
4. 违法违纪
九、教职工工资标准根据中心薪酬制度执行。
十、试用期满,由教职工本人写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校长同意后转正。试用期教职工表现突出,对中心有重大贡献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可以提前转正。
十一、教职工按时获得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法定节假日,开展教学活动,参与中心民主管理。
十二、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安排,完成本职工作。尊重保护学生,制止体罚学生,使学生安康成长。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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