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中心管理,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支出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中心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另行文。
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项目的审批工作。
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
中心采购、维修、建设、活动等,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适用本办法。
四、项目组织程序
1、立项及预算审批。承办部门项目提出后,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预算书,填制立项申请审批表,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如需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承办单位负责申报审批事宜,按照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2、项目组织
项目由承办部门委派专人为项目负责人,从立项至完成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负责。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财务协调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事宜,共同协调组织与乙方签订合同书,在签订合同时,有关付款方面的条款应征求财务意见,以免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违约。
3、备案。项目和预算通过后,将预算书和立项申请审批表及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报财务和办公室各一份进行备案。
4、项目实施。备案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各环节进行记录,如有变更内容,必须及时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实施中办公室要随时监督。
五、项目款项支付
项目实施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负责人为付款经办人,并在相关票据上签字,款项支付严格执行中心费用开支审批办法的规定。
六、项目完成及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验收申请单,一般验收申请单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过程的简要记录、变更内容及项目完成结果等。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申请单签字。
七、决算、审计
项目验收后,由乙方进行决算并编制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中与合同不符的部分,必须随附项目负责人签证的商谈记录。
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财务、办公室提出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的申请,由财务、办公室组织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如需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则要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完成后交财务一份,作为全款支付依据。
审定价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款。
八、结转固定资产
项目审计结束后,财务按照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九、项目结束
审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从立项到审计全过程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成册,移交办公室归档,项目结束。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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